关于我们
全国廉政警示网
一、总则
全国廉政警示网职责
(1)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主监督。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,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;
(2)扎实开展日常监督。紧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以及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工作;经常性开展约谈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,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情况。
(3)依法履行监察职责。对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。
(4)发挥督促协调作用。组织开展廉洁廉政宣传教育活动,建立定期重要情况通报等机制;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,督促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;协助做好内部巡察工作;
(5)深入开展自身建设。加强常态化学习调研和全员培训,增强执纪水平;健全工作机制,规范工作程序,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、开展工作,坚决防止“灯下黑”。
(6)办理工作日常事务,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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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廉政警示网工作开展
(1)认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,举报,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、动态更新、集体研究、及时处置、定期报告;
(2)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精准问责和处置。履行职责不力、以及本网管理对象进行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;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人员进行跟踪回访,加强正面引导。
(3)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各类申诉情况。受理各类不服党纪、政务处分的申诉,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。
(4)不断完善制度建设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,修订和完善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,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,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。
(5)主动、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和反映问题,配合上级党组织完成重要工作任务。
二、全国廉政警示网运营中心设立
(一)全国廉政警示网运营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在省级,作为省级总部管理;
(二)全国廉政警示网运营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在市县区级,积极做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。
(三)设立全国廉政警示网运营中心的城市,全面做好依法行政监督,法律风险管理工作。
三、全国廉政警示网运营中心权利义务
(一)运营中心权利
1、组织当地纪检监察,监督管理,公检法司政府部门交流与合作;
2、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,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。
3、与总部合作,收取当地VIP顾问年度服务费用;
4、组织地方培训学习;
5、提供相关有偿服务,收取相关费用。
(二)运营中心义务
1、尽职尽责履行组织管理工作,做好有关协调工作;
2、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、律师提供咨询、代理服务;
3、发挥分站影响力,做好异地委托案件的协助工作,力求公平、合法、高效完成委托事宜;
4、协调企业之间经济纠纷,力求公平、公正、高效解决,降低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。
5、为企事业单位以及当事人交流、案件讨论提供场所;
四、其它
(一)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或有不足之处,与各地运营中心进行沟通完善。
(二)本办法2021年11月1日执行。
全国廉政警示网
2021年11月1日
